剛剛看到一則新聞,是說有個帶著幼子的女子到處裝可憐要別人施捨錢財,我真的看得一肚子火,因為這則新聞勾起了我不想記起的那件往事,該女子是要別人給她五十元去加油之類的,而我是被變相要了很多錢,搞得我的生活差點過不下去。
現在的我已經不會輕易借錢給別人,包括那種主要轉運站內跟旅客要錢的那種人,這種可說是變相的敲詐,上次我不僅差點被劫財,還差點被劫色,對方看我是個柔柔弱弱的女孩子,可能覺得我很好欺負,要是對方近身的話我會把對方打到鼻青臉腫知難而退。
像這種例子,對方要求的金額再低都絕對不能心軟,那就是披著可憐外表的妖怪,自己曾經是受害者,我受騙時父母反而替那個敲詐女兒的人講話,但問題是那個人根本不值得同情,連父母都不挺自己女兒,所以自從那件事之後,我就只能靠自己去判斷,尤其扯到金錢方面,我更是會盤問對方借錢的原因,問清楚且評估此人信用是否良好才決定是否借他,並講明一定要還錢,若不還我會拼命追討。
對方踐踏我的信任,把我的面子都丟光,我最氣的就是她是借給自己痛快,完全不管我的死活,那時我不斷跟她催討那些錢,搞得自己好像是地下錢莊在逼債一樣,只差我沒去放火燒教會討債,那時我真的被逼得精神出現異常,要不是慈青社及時伸出援手,我現在應該就不會坐在這打網誌了。
自從那件事後,我對人幾乎沒什麼信任感,我只跟自己熟識的人在一起,當然慈青社也曾經有過這種借東西都不知道要還的傢伙,是夥伴陪著我一起去把被借走的東西要回來的,跟別人借東西,當物品原持有人在催討時卻硬不歸還,情節重大是可以告他侵占的,只是當時不想把事情鬧得這麼難看,這種小事就到法院按鈴控告也未免太嚴重了一些,雙方要是對簿公堂,事情可沒這麼簡單就可以收尾的,經歷過勒索霸凌和貴重物品(數位相機)遭到侵占這兩個事件,我已不會隨便借別人東西,狠得下心拒絕對方才能保護自己。
新聞最後的結語是這時就要收起愛心,不要被有心人利用,我被要走的那些錢隨著那個人的死亡也要不回來了,就算她還在這世上,要回來的機會也是非常渺茫的,友情竟然是被這樣利用、糟蹋,我的感覺真的是非常差,怎麼會有信用差成這樣的人,要錢要東西要得理所當然,我發狠想要與其斷絕往來時她卻說:「妳錢那麼多,給我一點會死喔?」這種話,這種可惡的話她竟然說得出口,我氣到差點當場腦溢血。
總而言之,還是小心一點的好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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